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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障房将封闭运作 新政前已售房可获完全产权

2015-12-17| 发布者: 热点主编| 查看: 11247

有市民关心,将来新政实施对已购保障房取得完全产权是否有影响?对此,市住建局明确表示,新政策实施前售出的保障房可依规取得完全产权。

11月26日《我市加快建立保障房内部流转封闭市场》报道引起广泛关注。有市民关心,将来新政实施对已购保障房取得完全产权是否有影响?对此,市住建局明确表示,新政策实施前售出的保障房可依规取得完全产权。

市住建局近日回应表示,建立保障房内部流转机制,是我市住房保障领域正在推进的改革事项。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保障房建设,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但保障房供需矛盾仍旧突出。为有效缓解保障房供需矛盾,保证公共资源公平善用,实现住房保障的可持续发展,实施保障房内部循环、封闭运作势在必行。2012年底市政府发布的《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已明确规定了逐步建立保障性住房内部流转机制的改革方向。

该局称,该项改革将依法依规,稳步推进。实施保障房封闭流转,将以修订《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我市现行住房保障法规政策,并制定专项政策为基础,做到于法有据。而相关法规政策的制订,将严格遵循依法、科学、民主、公开的原则,公开征求、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该局明确指出,关于改革前后法规政策适用,基本思路是按照“新房新政策,老房老办法”的规则处理。在相关法规政策发布实施前,根据现行《条例》,规定年限届满、缴纳土地收益并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标准缴纳房产增值收益等价款后,保障房买受人可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据此,我市保障房内部流转政策发布实施前售出的保障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可按有关规定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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