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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凌云:合规经营,将“金融普惠”进行到底

2017-02-16| 发布者: 商讯网| 查看: 5460

8月24日,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委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新法案除了有早前各大平台 ...

    8月24日,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委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新法案除了有早前各大平台都比较关注的银行资金存管问题以外,还新增了借贷交易限额以及工信部ICP认证要求。一时间在行业内激起了惊涛骇浪,洗牌说、跑路说、ICP认证说不绝于耳,众人纷纷开始猜测起网贷行业的未来走向,这些都让P2P再次成为了一个敏感字眼。

    事实上,除了对于网贷平台的实际运营有着多项监管规定之外,“办法”还有很多信息点是值得平台方去关注的,包括网贷行业的角色定位、市场职能、监管机制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等等,这些中央监管层早就从宏观调控角度通过这份新下发的“办法”为行业做好指引了。

    指引一: 各项监管机制职能明确,合规化道路指引清晰

    “办法”之所以受到那么高的重视,其原因就在于这是行业内首部经国 务 院批准、四部委联合下发的正式文件,与此前“征求意见”不同,该条例具有强制的法律约束力。换个角度来说,“办法”的下发也意味着网贷机构被真正的看作是合法化的,这对于挣扎多年的P2P行业而言无疑是一项难得的福音。

    此外,“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网贷”机构的监管体制安排:“中央+地方”多维度协同监管。包括由国 务 院、银监会负责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并实施行为监管,地方政府负责区域监管;工信部负责相关电信业务的监管(这就是为什么平台运营需要ICP许可证);公安部牵头负责安全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这些对于网贷平台各项监管职责、监管范围都已经非常明确了,于平台运营方而言,那条合规化大路已经被中央监管层铺设的非常明晰了,我们要做的就是站上那条道路,然后一步一个脚印的扎实走下去。

    指引二:做好信息中介,做好金融普惠

    部分平台始终不清晰P2P的定义,所以就有了很多的试水,也包括一些不法分子去动一些歪脑筋,这是行业前期紊乱的一个重要原因。而这次的“办法”则明确了P2P平台即个体与个体之间融资活动进行撮合的信息中介机构的身份定位,表示网贷机构主要是为传统金融机构覆盖不了,或者是满足不好的广大群众的资金需求提供信息撮合服务,也就是我们通常意义所说的金融普惠。

    所以为重点突出小额、分散的普惠金融特点有了关于借贷额度的限制;为防止各网贷平台利用网络技术进行线下营销有了必须线上交易的限制;为防止平台自融、非法集资设资金池有了需对接第三方银行资金存管的要求。而这些监管要求也从某种程度上整体拉高了网贷行业的经营门槛,拿银监会普惠金融部李均锋主任的话解释就是“办法”是根据监管的具体需求而设立的,至于平台如何完成有效对接还是要尊重市场规则的,我们不能对其他机构做这方面的强制限制。这其中也就隐含了一个“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诸多限制下,那些经营不过关的、资本实力弱的、风控技术差的草根平台将退出市场。

    就“口袋理财”而言,我们一直坚持资产类型的多元化以及小额分散的经营原则。作为金融信息中介,我们的项目类型都是有第三方机构提供,所有项目都是真实的、可查的,绝不会出现自融、资金池等行业性违规问题。于此同时,为了能更好的提高用户体验从而更好的服务金融市场下的长尾客户,平台也将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在资产端和投资端寻求一个合理的价值区间。真正做好信息中介、做好金融普惠。

    指引三: 自律自省是平台健康经营的长久发展之道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办法”延续了去年《征求意见》中的备案制管理,采取宽进严出的管理方针,加强了事中事后的管理,提出要加强“网贷”行业主体自治、行业自律、市场监管,就是要以市场监管为主,以行政监管为辅,这么一个思路。

    与此同时,“办法”还强化了信息披露监管,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提出了要求,赋予了平台方对广大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警示教育责任。

    而作为一家认真经营、用心经营的网贷平台,作为一群有着职业操守以及行业远景宏图的互联网金融人,我们所真正想要构建的一定是一个秩序化、规范化的市场环境。因为只有肃清行业秩序、营造积极的良好氛围,才能给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未来发展开垦出肥沃的土地,这和“办法”的最终诉求是不谋而合的。所以,我们一直以来都积极投身于自律组织的各项监管活动,和行业内的同仁们一起交流心得,取长补短,共同进步。这一年多的积极参与和辛勤付出也是获得了业内人士和行业组织机构的一致肯定,我们是上海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理事单位,也是上海金融信息行业协会的副会长单位,在今后我们还将做好自身应尽职责,自律自省,和同仁一起共同打造一个积极向上的、自律健康的互金新环境。

    综合上述,“办法”的下发对于长期以来不被认可的网贷行业而言,其明确了行业定位,明确了业务方向,也明确了相关监管机制,从长远发展来看一定是利好的。对于互金平台而言,我们的职责就在于做好自身信息中介本质,切实履行监管要求、合规经营发展,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创新、研发来提高用户金融体验,将“金融普惠”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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