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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筹于亮:应该加强对网络公益众筹平台的监管

2017-04-18| 发布者: 商讯网| 查看: 6549

“这是我的同事,今年初被诊断为白血病,儿子才3岁,请大家献出一份爱心,好人一生平安!”“硕士研究生同学爱人病情危急,请大家伸出援助之手!”……近两年来,带有 ...

  “这是我的同事,今年初被诊断为白血病,儿子才3岁,请大家献出一份爱心,好人一生平安!”“硕士研究生同学爱人病情危急,请大家伸出援助之手!”……近两年来,带有个人求助性质的以轻松筹平台为典型的网络募捐信息不时在微信朋友圈刷屏。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众多网络公益众筹平台渐渐走进人们的生活。一方面,这些平台为患有重病、面临失学等经济困难人群迅速筹集资金,帮助他们及时渡过难关,既发挥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公益作用,也有效推动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网络公益众筹在超常规发展的同时,也因为善款支配等问题,暴露出管理上的滞后乃至脱节问题,令这一模式出现一定程度的信任危机。

    网络公益众筹何去何从,值得深思。

    网络捐赠应运而生

    “当大夫把我单独叫进办公室,得知妻子罹患淋巴瘤的那一刻,我的眼泪就止不住往下流。后来我觉得,此刻最不应该徒伤悲的就是我,我能做的就是想尽办法帮她战胜病魔。疾病不可怕,最怕自己未战先降。流干眼泪后,我想我们已经做好随时乐观起来的准备,恳请大家帮帮我!”

    今年2月份,老家在湖南的小刘(化名)在公益众筹平台——“轻松筹”上,为刚刚结婚一年的妻子筹集50万元资金。通过微信朋友圈的转发和传播,他的大学校友、同事、朋友以及陌生人为他和妻子纷纷献出爱心,从捐款100元到50多万元仅仅用了4个多小时。筹款结束后合计筹得资金50.28万元,共有8367次“个人帮助”、13次“一起帮”。

    轻松筹创始人于亮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互联网众筹这个模式借鉴、移植到爱心公益募捐,为我国的慈善事业、个人互助事业带来新的模式,也是对政府救助、慈善救助的一种有益补充。

    个人救助需求催生了公益众筹平台不断涌现,网络平台也让公众捐款更方便、更快捷。与传统公益募捐相比,互联网公益众筹使用程序相对简单,求助者只需点击发布按钮,上传医院诊断证明、身份证、缴费单、医生签字单等相关证明,便可以发起求助项目进行众筹。

    网络社交的熟人关系无疑是网络公益众筹的重要增信渠道。“网络公益众筹不仅打破了传统公益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而且使用流程相对简单,通过校友、同事、朋友等社交熟人关系圈,能够为重病提供高效、便捷的筹款渠道。由于大多是熟人与熟人之间转发朋友圈信息,很多捐款者也觉得更为可信一些。”于亮说。

    正因如此,个人求助众筹发展迅猛,多家众筹平台不断涌现,众筹数目也迅速增多。以“轻松筹”为例,数据显示,2015年全年,该平台上发起的个人救助项目为2.3万余个,总支持379万余人次,筹款金额超过1.88亿元。截至2016年底,通过该平台发起的个人救助项目累计已升至约13万个,总支持3000多万人次,筹款总额超过10亿元。

    火爆之下有隐忧

    网络公益众筹走进公众视野,一方面真正帮助了一些有需求的人,另一方面,火爆的网络公益众筹仍存在不少漏洞和监管挑战。

    业内人士表示,在网络公益众筹平台野蛮生长的阶段,部分小平台在项目流程监管、项目审核与批复、善款使用等诸多层面,缺少清晰的行为及法律边界,是行业乱象丛生的根源。

    事实上,网络众筹平台对此并非没有应对措施,但仍有力所不逮之处。比如,“轻松筹”这类不断完善自己的负责任的众筹平台为了防范“骗捐”“诈捐”行为,在页面中添加了“举报”功能,一旦有人举报,平台就会暂停该项目的众筹,并采取实地走访等方法核查。

    不过,实地走访等核查方法并非十全十美,仍然存在沟通不畅等问题。“除非求助者配合我们调查,否则重大疾病涉及个人隐私,我们对其进行项目验证是无规可依的。而且,现行法律法规不支持平台对个人求助者所筹集的资金后续使用状况干预和审查,平台也只能通过反复劝说等方式让发起人公示后续资金使用状况,在很多情况下平台也是无能为力的。”于亮坦承。

    在个人求助信息是否“真实”之外,网络公益众筹也亟待弥补法律监管空白。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岳屾山明确表示,目前在大多数网络公益众筹平台上,所有医疗救助项目的发起人均为个人,主要为了给发起人自己或家人朋友治病,信息只能在微信朋友圈传播,属于典型的个人求助行为;同时互联网平台募捐是针对不特定对象的,或存在向“不特定公众募捐”的问题。“根据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慈善法》第22条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现在大多数公益众筹平台的项目发起人均为个人,而个人求助不在《慈善法》监管范围内,这也意味着网络众筹平台存在一定的法律层面监管盲区。”

    规范发展迫在眉睫

    一方面是网络公益众筹的巨大需求,另一方面是问题层出不穷,网络公益众筹的规范化发展迫在眉睫,行业未来仍然值得期待。

    “完善网络公益众筹的配套法律法规,需要从个人和平台两端‘双管齐下’、加强监管。”杨东认为,众筹平台亟待提高专业能力,从技术层面堵住相关风险漏洞。在平台管理层面,要细化管理条例,适当提高平台准入门槛,综合考核平台的运营能力、技术配置、入门资质、网络安全等各个领域,使公益众筹平台在健康的环境下发展壮大。

    就目前来说,一些众筹平台也作出了有益尝试。于亮表示,除了不断完善自身审核流程,“轻松筹”也在积极同政府管理部门及医院对接,核验筹款人所提供材料证明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在腾讯乐捐平台上,非公募机构或个人发起的项目,需经过公募机构审核项目的真实性、家庭情况、项目设计和可执行性等,之后才能决定是否支持。

    相比较而言,目前对个人求助的监管还很薄弱,仅轻松筹一家纳入了民政部的监管,其他家还相对太过松散。有关法律专家认为,互联网众筹平台还属于新生事物,法律和监管都还在摸索中,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虽然《慈善法》无法约束个人求助行为,却可以通过对网络公益众筹平台的监管来间接地规范个人求助行为。未来还需要“双管齐下”,通过各种规章制度及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来弥补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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